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首次: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换领(期满/损坏):本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丢失):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或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北京市民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区1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外省市居民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团队旅游: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3、个人旅游: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
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1)京籍人员: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京籍人员: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从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
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
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京籍人员办理护照时限为7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非京籍人员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为7个工作日。
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
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3、申请表: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居住证明: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非京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时提供。
5、就读证明: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时提供。
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无法受理或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您的出行,具体以各办理点对外的公示为准。